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对外生产销售服装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确认,无论双方之间另签任何形式的文件、或采用任何操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以另签合同、转发外商订单等形式要货,收货或收取乙方货乙方指定工厂的增值税发票等,均为履行本合作合同之行为,甲乙双方之间或甲方与工厂之间不发生实际买卖合同关系。
2、甲乙双方约定,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50%。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包括利润分成和亏损金额的承担)。(包括房租、装修费、货款、雇员费用等),详细投资明细及所购固定及非固定资产明细见协议附件。如该投资金额不够,可追加投资。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的投资款必须到位,否则本协议自动解除。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守法经营缴纳相关税费,担任企业法人代表。
企业名称为“太平鸟品牌女装”,并以此名义缴纳相关费用;对外行使所有经营行为。经营管理过程中若出现需法人承担责任等情况或因此产生相关费用等问题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三条:本合同企业经营期限为3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经营核算:由双方协商分工,甲方负责电子管理及营运模式,乙方负责管理账目,管账人员按月进行经营核算,公开账目并出具财务核算报表,双方签字认可并留存。每月25日为签字日,顺延七日之内不签则视为认可。
2、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对每个季度经营所获得的纯利润,于下一个季度末双方核算无误认可后进行均分,如需将其中的部分利润用作再投资,由双方商定。
3、纯利润:每月盈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维费(以三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4、成本承担: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双方均摊(如:包含雇员费用、水费、电费、暖气费、营业税等)。
5、企业债务: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负担。如投资额不抵亏损金额,其他投资人拥有追回其应承担金额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甲方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乙方提供品牌女装的本地区授权代理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合作区域:(合作双方不得隐瞒另一方在此范围内另开设经营品牌女装的店面或柜台;一经发现,则违约方赔偿另一方人民币贰拾万元)。
2、合作场所: _号底商(约 m2)。(甲方不可单方面收回本房屋的使用权,乙方不可单方面收回该品牌的经营权。否则,则视为违约,应由违约方赔偿给另一方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同时本协议自动解除)。但不仅限于本地点,可于本合作区域内以本协议规定的合作方式另开分店。
第六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出现下列事项之一,合伙终止: 甲、乙双方可以自行决定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终止时,以终止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2、合作终止时,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一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