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捕令和逮捕令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它们的区别和联系如下:
一、概念上的区别

- 拘捕令 :拘捕令是由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遇到法定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
- 逮捕令 :逮捕令是由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申请,由检察院批准,公安局长签发的一种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进行,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
二、实施条件的区别
- 拘捕令 :拘捕令的实施机关是公安机关,无需经过批准,但需要满足法定的紧急情况。
- 逮捕令 :逮捕令的实施机关是公安机关,需要经过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法律依据上的区别
- 拘捕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逮捕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四、执行程序上的区别
- 拘捕令 :拘捕令的执行程序由公安机关负责,对于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逮捕令 :逮捕令的执行程序由公安机关负责,由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