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定义及类型
- 逮捕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 刑事拘留 :最长为37天。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二、逮捕的条件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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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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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 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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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
-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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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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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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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
-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后,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在执行完毕后三日内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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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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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 第八星期六: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院长决定。
- 第八星期日: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四、结论
- 逮捕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重要程序,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或逃避司法审判。
- 刑事拘留是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一种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其期限通常为10-14天。
- 逮捕与刑事处罚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它们并非同一概念。逮捕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程序,而刑事处罚是根据犯罪事实和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的刑罚。